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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 建立个人碳账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3年底山东省将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2024—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3年底山东省将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2024—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工作方案》聚焦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开发体系建设以及碳减排量消纳体系建设4大关键环节,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

  根据《工作方案》,山东省将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山东碳普惠平台。将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的通用型场景和彰显地域特点的特色型项目纳入碳普惠平台。同时,探索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建立个人碳账户,并与碳普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平台用户展示低碳行为数据,探索通过积分兑换商业优惠券或服务等方式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公众在出行、生活、消费等领域的低碳行为减碳量可得到量化并获得相应的碳币或碳积分,公众用碳币或碳积分可在碳普惠平台兑换商业优惠、公共服务等。

  针对项目,山东省将建立碳普惠项目库,对全省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着力推进具有山东省特色的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普惠项目开发。具体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3〕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日

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开发碳普惠项目,积极拓宽消纳渠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4—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1.构建碳普惠制度体系。制定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完善碳普惠体系的相关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2.搭建碳普惠体系架构。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碳普惠机制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省、市上下衔接、一体联动,扎实高效推进碳普惠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专业、规范的技术支撑体系

3.建设山东碳普惠平台。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山东碳普惠平台。将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的“通用型”场景和彰显地域特点的“特色型”项目纳入碳普惠平台。积极引入商业资源,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保障山东碳普惠机制的可持续性。

4.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探索开发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场景的碳普惠应用程序,建立个人碳账户,并与碳普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平台用户展示低碳行为数据,探索通过积分兑换商业优惠券或服务等方式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

5.设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成立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负责碳普惠方法学的技术评估,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确保相关标准和方法学客观公正、严谨易行。

(三)建立有序、完善的项目开发体系

6.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结合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着力开发公共出行、公益类减排项目等领域方法学,规范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7.建立碳普惠项目库。对全省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碳普惠项目提供多元化支持。

8.开发区域特色项目。着力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普惠项目开发。

(四)建立持续、良性的碳减排量消纳体系

9.鼓励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等文件基础上,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碳中和。

10.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11.打造碳普惠生态圈。积极拓展多元消纳渠道,鼓励通过碳普惠积分换权益等方式消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不断提升积分使用价值,持续刺激消费活力,真正实现公众和商家双重受益,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碳普惠工作推进机制,把碳普惠体系建设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加强对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设计、方法学开发、平台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为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信息采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碳普惠项目开发引导和审核管理,加强减排量核证、签发、消纳等全流程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规范、标准、公开、透明。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双碳政策与碳普惠。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案例,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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