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路线更加明晰。全国各地各行业都意识到,面对“双碳”目标,可持续发展不再是高标准严要求的“加分项”,而是“必选项”。林业碳汇是国际公认的经济有效的二氧化碳减排途径,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在增加林草行业附加值、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我国碳市场自设计之初,便已将林业碳汇列为重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来源。在碳市场机制下,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汇获利,真正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其中,森林经营性碳汇针对的是现有森林,通过森林经营手段促进林木生长,增加碳汇。造林碳汇项目由政府、部门、企业和林权主体合作开发,政府主要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林草部门负责项目开发的组织工作,项目企业承担碳汇计量、核签、上市等工作,林权主体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实施购买碳汇。碳汇量是随着林木生长而逐渐积累的,因此,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核查期或签发期比其他领域减排项目都长。
可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要依据有关减排机制的方法学开发、要具备额外性、要经过审定、注册、监测、核查等,最后才能签发减排量。不同减排机制的方法学有差异。其中额外性是指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来说是额外的, 即这种碳汇项目在没有外来减排收益支持的情况下, 存在财务、技术、机构等障碍,是难以实施的。可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三类: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林业碳汇项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项目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再造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