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开展低碳试点、近零碳排放等重大示范工程、开展碳普惠重大示范工程等相关安排,引领省低碳工作,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指引》中指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园区(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五类,近零碳排放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山西省的方案可以预见是一定时期内国内大多省份的都会采取做法,对推行地碳、近零碳工作,实现区域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具体内容见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