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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

6月15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鼓励林草碳汇项目鼓励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落实林草碳汇扶持政策,将落实开发主体并启动实施、引入国际国内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开发的林草碳汇项目,优先纳入林草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试点县(单位)设立林草碳汇发…

6月15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鼓励林草碳汇项目鼓励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落实林草碳汇扶持政策,将落实开发主体并启动实施、引入国际国内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开发的林草碳汇项目,优先纳入林草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试点县(单位)设立林草碳汇发展专项基金,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形成推进林草碳汇发展合力。对项目通过国际国内碳信用市场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试点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全文如下:

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

林草碳汇是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新时期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2〕3号),结合《关于大力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林发〔2019〕24号)《四川林草碳汇行动方案》(川林发〔2021〕20号),加快全省林草碳汇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林草碳汇计量和潜力评估

制订林草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依托林草湿生态综合调查,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建立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数据库。科学评估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潜力,组织开展林草碳汇连续动态监测,定期更新计量监测结果,构建林草碳汇资源“一张图”。按照集中发展和彰显特色的思路,指导地方编制林草碳汇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推进林草固碳增汇项目建设

编制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方案,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体现资源特点的林草固碳增汇示范片区。分区分类开发实施一批林草碳汇项目,探索依托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支持碳汇项目建设的机制;探索通过碳汇权益确认、碳汇林特许经营、碳排放量抵销、颁发碳中和证书等办法,健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建设的机制,激励重点排放企业、自愿减排企业、国有林草单位及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林草碳汇。

三、构建林草碳普惠机制

参与建立四川区域碳普惠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四川省林草碳普惠实施方案,加强区域性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地方标准研究制订,构建满足需求、具有特点的区域林草碳普惠方法学体系,丰富碳减排信用产品类型。以大型活动碳中和为引领,以生态景区、工业园区、生活场景及个人生活碳中和为重点,实施林草碳普惠示范项目,拓展林草碳汇消纳渠道。开展碳中和公益行动,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认购碳普惠机制下的林草碳汇产品,打造碳中和活动、碳中和会展、碳中和赛事、碳中和机关、碳中和商品,逐步建立区域碳中和推广机制。探索单位和个人购买林草碳普惠碳汇量履行植树义务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基于碳普惠碳汇量的各类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

四、加强林草碳汇项目管理

制定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管理规范,加强林草碳汇资源开发行业监管,健全项目立项、项目设计、信息管理等环节的审核机制。开发建设四川省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平台,对全省林草碳汇项目备案、碳汇林建设、碳汇量核定、碳汇认购、碳中和行动等进行有效监管,为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全过程服务。关注国际、国内及区域碳市场动态,推进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草地管理等碳汇项目储备,引导我省林草碳汇项目及时向碳交易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和碳汇量核证,利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挂牌交易。

五、加强林草碳汇科技支撑

建立省级林草碳汇专家库,发挥智囊作用,为林草碳汇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广泛开展计量监测、项目开发和交易等能力培训,夯实林草碳汇科技人才基础,培育千人队伍。组建林草碳汇发展联盟,致力于为四川林草碳汇资源整合、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提供政策引导和平台、科技等支撑。加强林草碳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和转化路径研究,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和转化先进科研成果。完善和发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原修复、湿地恢复等“固碳增汇”技术体系,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六、落实林草碳汇扶持政策

将落实开发主体并启动实施、引入国际国内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开发的林草碳汇项目,优先纳入林草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试点县(单位)设立林草碳汇发展专项基金,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形成推进林草碳汇发展合力。对项目通过国际国内碳信用市场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试点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0—100万元奖励。建成成片碳汇林达到500亩以上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可利用不超过3%,最多50亩的土地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运动等绿色产业。对森林质量提升所需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可从省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中优先调剂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鼓励先行先试。围绕林草碳汇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发挥突破、示范和带动作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林草局将分批开展省级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在国际、国内和区域碳信用体系下开发和交易林草碳汇,探索建立区域林草碳普惠机制,发挥林草碳汇金融属性,引导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林草碳汇项目。

(二)强化组织实施。省林草局建立由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落实政府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林草部门牵头负责,加强与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国资等部门单位协调合作,形成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解读和宣传林草碳汇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及主要路径,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理念。结合国际森林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及实践活动,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林草碳汇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风险防控。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要遵循市场规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学等要求,确保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的服务指导,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地块合格性、项目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控资源无序圈占、盲目开发、弄虚作假等风险,对违规的市场参与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暂停、限制或取消参与林草碳汇资源开发资格等惩戒,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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