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三批共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现汇总如下:
附件1: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3: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4: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5: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7: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8: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9:中国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0: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1: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2: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3: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态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4: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5: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业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6: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7: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8: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9:工业企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