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就举世瞩目。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亿千瓦;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应用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对光伏产业发展进行重点规划。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备案规模,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同时,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发展规划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社会各方预期。
(二)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开展新型高效晶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先进高效电池技术应用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快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开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此外,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推动《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
(三)关于限制全面过剩的PERC电池技术发展并及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国家积极支持以光伏发电技术为代表的绿色能源体系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能源技术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同时警惕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截至2021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5.1万亿元,绿色信贷全年新增3.5万亿元,增幅30.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约20个百分点。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测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超过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9亿吨。2013年10月,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光伏制造企业客户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分类,并按照“有保有压”要求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2017年4月,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2021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明确提出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四)关于给予光伏发电无条件并网支持。为增加电力系统并网消纳能力,拓宽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此外,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关于全面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与良性运行
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经济性优、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且具有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意义重大,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布局及保障措施。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皖南地区抽水蓄能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站点资源丰富。已建有绩溪项目,在建有宁国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有龙潭、加朋等站点。
关于协调解决绩溪电站有关问题。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完善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意见》相关规定,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持续经营。
关于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一)关于鼓励各省市开展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建筑+光伏”复合开发新模式。一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二是《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三是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等技术研究;《“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鼓励各地开展BIPV试点。
(二)关于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并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国家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一是《规划》明确提出“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建设新能源自备电站,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对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建设一批绿色直供电示范工厂和示范园区,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二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三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支持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三)关于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购买绿电。2017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引导全社会通过认购绿证的方式实现绿电消费。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我们积极支持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主动认购绿证或参与绿电交易,主动购买绿电等多种方式实现绿电消费,提高绿电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