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的最早雏形为“庇古税”,出发点是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碳税最早起源于英 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里面提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部门不会自发地减 少产量或进行污染治理,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限制,迫使私人部门实现外部成 本内部化”,这是碳税的最早雏形。
国际碳税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 1990~2004 年,1990~1991 年,以芬兰、 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发达国家最早开始实施碳税,到 20 世纪末形成单一的碳税制度;二是 2005~2018 年,2005 年欧盟正式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国际上关于碳税 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减排机制的研究成果日益丰硕;随后,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 通过碳税法案,尝试开征碳税。三是 2019 年至今,随着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达成共识, 以及《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的推进,2019 年新加坡、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实施碳税。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 2021 年,全球碳税共计 38 项,涉及 30 个国家,分布在欧洲、美洲、 亚洲、非洲和大洋洲。
大多国家选择复合碳税政策模式。国际碳税政策模式分为两种:单一碳税政策和复合碳税政策。单一碳税政策是在碳减排工具中仅选择碳税,如芬兰等北欧国家初期的碳税制度和 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复合碳税政策是碳税与碳交易等其他碳定价机制并行,这种模式在欧盟 较为普遍。此外,在已经开征碳税的国家(地区)中,碳税并非完全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存在, 而是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很多国家经历了从单一政策向复合 政策的转变:芬兰多次改革后形成“能源-碳”混合税体系;欧盟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后,逐渐由单一碳税制度向碳税、碳交易并行的混合制度转化;日本 2010 年设立强制碳交 易市场,2012 年创立“全球变暖对策税”。目前多数国家选择复合碳税政策。
碳税与碳交易之间的互补性使复合政策得以广泛应用。在覆盖范围方面:碳交易主要针对固定大型排放措施,碳税征税范围广,适用于小型、分散和移动的排放源。例如,在欧洲 EU ETS 覆盖高排放的电力部门和大工业部门,碳税覆盖来自汽车燃料、居民部门和小工业 部门等小型排放源。在价格机制方面,碳交易价格不固定,容易受供需变化产生波动,碳交易配额价格长期低迷,会降低减排效果。
原标题:碳税政策模式:复合碳税政策受多数国家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