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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ESG投资“漂绿”现象分析及应对建议

在今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纽约梅隆银行投资咨询部门处以15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在管理旗下共同基金时,在ESG的考虑上存在错误陈述和遗漏,部分投资没有经过ESG审查,以其一只基金为例,185项投资中有高达67只证券并没有ESG得分,但是其投资策略包括“在研究过程中识别和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的风险、机会和…

在今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纽约梅隆银行投资咨询部门处以15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在管理旗下共同基金时,在ESG的考虑上存在错误陈述和遗漏,部分投资没有经过ESG审查,以其一只基金为例,185项投资中有高达67只证券并没有ESG得分,但是其投资策略包括“在研究过程中识别和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的风险、机会和问题”,投资实践与对外宣称的投资策略完全不符。国际ESG投资的漂绿现象对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ESG投资也带来警示。

一、国内ESG投资现状分析

1986 年,美国环境学家杰伊·韦斯特维尔德 (Jay Westerveld) 提出了“漂绿”一词,用以形容旅店经营者宣称为减少对生态造成影响而鼓励游客重复使用毛巾,实际目的是为了节约运营成本的现象。由此,“漂绿”开始被用来形容消费品市场和服务领域的虚假环保现象,逐渐被用来形容非环保型企业虚假鼓吹自己是环保型企业,后来“漂绿”行为也开始出现在金融领域。

随着秉持ESG理念的投资者越来越多,部分投行和基金经理开始攫取ESG投资的金融红利。ESG基金主要分为“纯ESG基金”和“泛ESG基金”。“纯ESG基金”指投资策略中完整包含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投资理念的基金,包含ESG投资主题产品及ESG概念主题产品;“泛ESG基金”,又可以称为“广义ESG基金”,指未采用完整的ESG投资理念,仅考量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其中任意一个因素的基金,包含低碳及绿色发展概念产品、社会责任产品。

近年来,中国ESG投资快速兴起。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市场名称中带有“ESG”的公募基金产品已有20余只,合计规模超74亿元。而包含新能源、环保、低碳、绿色等概念的“泛ESG”基金产品已达160多只,总规模超2000亿元。中国目前以“泛ESG”基金产品为主,占比超过90%,其中环境相关的“泛ESG基金”占比最大,达到60%。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纯ESG主题基金数量有明显上涨,超过40%新发ESG基金为纯ESG主题基金。在双碳目标催化下,由于环境、社会和治理这三个因素与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主题高度契合,因此ESG投资发展速度加快,头部公募率先布局,2021年全市场新发成立了33只ESG主题投资基金,新发基金产品数量多于2017至2020年的总和,ESG公募基金发展正向快车道迈进。

二、目前“漂绿”的主要做法及影响

结合国际实践经验来看,随着ESG投资的发展,ESG漂绿风险也需要给予关注。有学者把混淆、掩饰和故作姿态作为“漂绿”的三大要素,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随着可持续发展和ESG理念的深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发现ESG投资正成为投资者关注的趋势,环保形象会左右一些投资者的选择。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就ESG“漂绿”行为处罚予以明确,ESG投资漂绿不受惩处或违规成本极低,少数基金经理人在隐性的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利用ESG数据披露规范不统一、ESG数据质量和评级标准暂时较模糊等空间,出现了实际投资行为与策略不符但还是给产品贴上绿色标签、重仓股票与基金主题不符、基金管理人风格偏移、或对投资者夸大产品的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及抗风险能力的行为。例如一些资管机构发行标榜“绿色投资概念”的基金,利用相对主观的主题概念,以“伪ESG”吸引注重ESG和可持续理念的投资者,这些现象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ESG投资“漂绿”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漂绿”使一些名不副实的金融产品混迹于ESG投资之中,导致资金投向不符合要求的领域,统计数据与实际发展不符造成资源错配和浪费,与绿色发展背道而驰。此外,ESG投资的“漂绿”行为一旦曝光,将会打击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信任,降低其投资意愿,削弱可持续和影响力投资的可信度,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ESG投资“漂绿”对投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ESG投资策略包括ESG整合、参与公司治理、国际惯例筛选、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可持续主题投资以及影响力投资,与环境表现、社会影响、治理能力息息相关。如果将ESG投资的管理方式运用到非ESG投资中,由于投资者重视因素、关注角度不同,会加大投资风险。

ESG投资“漂绿”对于激励企业绿色发展有不利影响。“漂绿”获得的短期效益会使更多的企业效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当企业将运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数据隐藏,为自身行为打上绿色标签,市场上的虚假数据和信息将会越来越多,企业ESG披露报告将缺乏公信力和其本身的意义,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绿色发展。

三、ESG投资漂绿产生的原因

从国际ESG投资“漂绿”的情况来看,结合ESG投资的基本要求,出现ESG投资漂绿主要由如下原因所致。

一是ESG投资的规范与标准尚未统一,评估ESG客观性与有效性的基础资料不足。目前ESG的评级机构较多,投资者判断ESG基金可以依据香港证监会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列表,欧盟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晨星的可持续投资评级等标准,但是这些机构的评级体系差异很大且评级标准参考因素比重尚未统一,评价标准偏主观。ESG报告中与温室气体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处置等有关的报告标准缺乏明确的统一规定,不同国际组织发布的ESG报告标准侧重点和量化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和金融机构往往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报告标准,降低了ESG评估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二是规范ESG投资的基础设施尚不健全。一方面,ESG的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ESG报告至今仍未建立强制披露制度,自愿披露制度使一些棕色企业选择不披露或选择性披露其运营活动中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减少不利因子出现在报告中。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不足。ESG报告尚未引入第三方的独立鉴证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漂绿”不受独立第三方的制约,导致ESG报告沦为数字游戏,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数据失实,产品环境绩效和抗风险属性被夸大。2021年3月,鄂尔多斯高新材料公司在其2019年度提交的碳排放报告里,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监测报告被纂改。此外鉴证缺失也容易导致披露不实,从我国ESG信息披露来看,欧美有91%的企业披露了ESG信息,在披露ESG数据的欧美企业中,有51%的企业使用了一定保证程度的鉴证。而中国大陆仅有79%的企业披露了ESG数据,其中更仅有28%的企业取得了鉴证,说明了我国ESG独立鉴证亟待提升。

三是 ESG成熟投资者尚在发展中。一方面,绝大多数投资者对“ESG”投资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尚未真正深入。根据瑞士百达资产管理与科大商学院4月25日发布的《香港投资者ESG取态调查》的报告,结果发现香港个人投资者对ESG投资的意识和相关经验偏低,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约三成人表示听过ESG投资或理解ESG代表的意思。对ESG认知停留在表面的具有ESG投资意识的投资者就会给ESG投资“漂绿”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投资者对ESG投资有效性的信息获取有限,对合格产品缺乏识别能力。首先,根据贝莱德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有超过一半投资者表明ESG数据质量和信息获取是追求可持续投资的最大障碍,追求ESG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就难以识别产品真正使用的投资策略。其次,对ESG缺乏深入理解的投资者会倾向评级机构对产品的ESG评级,但由于各机构的ESG衡量标准不尽相同,ESG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是否有效仍值得商榷。

四、ESG投资漂绿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ESG投资的规范与标准尚不统一、规范ESG投资的基础设施尚不健全、成熟的ESG投资者尚在发展中的问题,下文提出推动政策引领、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与第三方鉴证机构合作、提高投资者对ESG的认知等这些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缓解ESG投资漂绿现象。

(一)政策引领,保持ESG评价体系的规范性与多元性

政策引领,是指从国家层面构建与本土发展规律与目标相适应的ESG指导性原则,政府需要推动ESG政策的建立,要给投资者提供指引关于什么是真正的ESG产品。保持ESG评价体系的规范性,是指标准ESG体系框架构建的规范性,考虑中国城市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差异性,制定一套适用于新时代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考虑,对ESG报告中与温室气体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处置等有关的报告标准制定统一规定,提供具有扎实基础的规范体系。保持ESG评价的多元性是指尊重市场规律,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给予市场自主创新的活力,譬如鼓励构建ESG基金评价体系,一是参考全球主流的ESG基金评级方法,学习先进经验和计算方法,使用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又在指标设计上体现中国市场特色的评价体系。二是除了产品的风险事项评估、ESG评估以外,可以考虑从更多的方面呈现产品的得分结果,例如从发行人的ESG表现以及发行人信用评级对ESG基金评价结果的影响进行打分。三是在数据覆盖度方面,指标体系应该对上市公司刻画全面。底层指标符合国际准则,可以与国际接轨、便于被行业接纳也能够覆盖上市公司全方位的ESG表现。

(二)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合作与第三方市场建设

加强信息披露,既包括对ESG投资产品招募说明书等材料的披露完整程度及真实性做出要求,譬如基金应该对如何选择合适策略来达成目标以及涉及哪些不同的选股方式及标准做出明确说明,有了清晰的ESG目标,基金发行人才能制定相应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并定期针对指标进行核检;也包括推行ESG报告强制披露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强制披露制度,自愿披露就导致一些企业和机构隐瞒数据较差的信息,仅展示数据良好的信息蒙蔽投资者,也不利于评估碳排放控制等气候变化目标的实施进度。强制披露制度能够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披露义务与责任进行要求。此外,要积极发展第三方市场,通过鉴证等合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客观性,譬如可以借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机制,引入ESG投资产品独立绿色鉴证机构,对企业ESG报告和ESG投资产品进行独立鉴证,有助于抑制“漂绿”冲动,专业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能够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针对企业ESG报告,独立鉴证机构首先审查报告数据是否真实合理,然后对重要性或风险进行评估,严守数据安全和权益保护要求,减少虚假报告内容带来的“误导”。针对ESG投资产品,独立鉴证机构可以在投前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风险、ESG投资产品的投资策略是否含有ESG因素、投资策略及其重仓企业是否真实匹配。

(三)强化投资者认知,投资者要注重对ESG关键信息的掌握

加强投资者对ESG和可持续的理解。投资者要清醒地意识到当前一些冠以“低碳”、“可持续”、“环保”和“绿色”名称的基金,在选股策略中毫无涉及到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风险,在投资时需要重点关注和了解主打ESG概念的基金产品的公开说明书,关注该基金是否有公开说明采用何种ESG投资策略、是否披露如何运用以及运用哪些ESG数据和指标作为参考、关键绩效指标是否有相应的数据、提供的数据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同业可比。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关注ESG影响和变化,即基金产品是否能够定期披露该基金的重仓标的的相关ESG指标和绩效,比如主打低碳的ESG基金,就需要定期披露该产品的重仓公司碳排放量的变化。就机构投资者而言,在进行绿色投资时,不仅要考虑被投企业的ESG评分,还要从多方面方考察该企业的绿色属性,是否设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前是否受到过环保部门的处罚等,全方位综合评价被投企业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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